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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丧葬费,供养费
信件内容: 请问: 1、若职工社保缴费按最高的缴的,他退休工资没拿几年,个人账户钱没拿光,死亡后除了丧葬费,个人养老账户的钱有的拿吗? 2、供养证要达到什么条件可以办理? 3、若职工死亡后,若存在被供养人,如何申请供养费,需带什么材料办理? 谢谢!
留言时间: 2019-07-31
回复时间: 2019-08-0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1、丧葬费6000元,抚恤金16000元都是养老基金列支,个人养老账户,家属可以继承。 2、供养的条件 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五)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六)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七)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的配偶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也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依据:苏劳社险[2004]2号) 参保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参保人员死亡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 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核业务: 常州市区企业: 一、企业退休人员和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申请(常州市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满十五年的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同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申报材料为: 1.公安机关出具的死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被供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卡(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3.应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被供养人员为死者父母或配偶、供养关系确认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003年12月前退休的女年满50周岁) ①被供养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证》或有供养关系记载的死亡人员《职工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②结婚证或能直接反映出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口簿,如不能直接反映则要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反映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籍底册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③《常州市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审批表》(被供养人员填制一份,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中心)和社区/村委二级在无生活来源证明情况栏盖章确认)。 (2)被供养人员为死者未满18周岁的子女 《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或能直接反映出被供养人与死者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直接反映则要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反映被供养人与死者关系的户籍底册或常住人口信息表。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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