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违约金问题
信件内容: 我2017年硕士毕业后到科研所工作,科研所和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我必须在5年之内不离开科研所,如果提前离开单位则需要支付科研所违约金10万元,退回科研所分配给我的福利住房。但我好不容易申请到了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学习机会,现在需要出国留学,我也答应科研所学习后一定再回来。科研所提出我如果回来,他们保证接收,但现在我是提前解除合同,要求我支付违约金,退出房屋,我不同意,现在单位扣押我的身份证、护照,不给我离职。请问我该怎么办?
留言时间: 2019-08-09
回复时间: 2019-08-1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综上,若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的,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您要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单位的福利住房属于单位福利,建议您与单位协商,对于住房和违约金双方有争议的,您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针对单位扣押您证件,不给您办理离职的行为,您可以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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