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社保问题 |
信件内容: | 你好,咨询一下公司一名员工7月底离职,公司为其多缴纳一个月(8月份)社保费用,请问可以去人社局申请退回8月份的社保费用吗?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9-08-15 |
回复时间: | 2019-08-1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单位需要在当月25日前办理暂停参保手续,则不会出现扣缴次月的保险费用,如单位未及时办理社保暂停参保手续的,如社保正常应缴,如需退费,建议单位向所属区社保中心反映情况。 各社保中心地址: 常州市社保中心,地址:锦绣路2号1号楼1楼。电话:86811106。 新北区社保中心,地址:新北区红河路65。电话:88516920。 天宁区社保中心,地址:中吴大道1287号(天宁人力资源市场内)。电话:86662005。 钟楼区社保中心,地址:钟楼区玉龙南路168号综合治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电话:88890221。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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