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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医疗
信件内容: 职工社保直接到三级医院门诊就医,看病的钱不进统筹吗?而且不适用1500的起付线吗?我看了近6000元,就报销250块钱,我刚刚查下统筹上就200不到点,为什么,难道职工医保去三级医院看病也要到社区医院转诊吗?要是那样的话,我这钱还能重新弄吗》?
留言时间: 2019-08-16
回复时间: 2019-08-1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参加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已经享受过其他门诊统筹待遇的部分),起付标准统一为每年度1500元,最高限额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退职)人员45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5500元以内,对超过起付标准但在最高限额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院前急救以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首诊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补贴7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补贴50%。 参保人员应当在规定的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将其转诊到市内其他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市区指定专科医疗机构中指定专科门诊就医的,不需办理转诊手续,专科门诊视同首诊机构,但是无市内转诊权限。目前,常州市本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专科有三家:常州市德安医院精神科、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0二医院精神科、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科。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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