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职业病问题的咨询 |
信件内容: | 我想咨询下,我父亲今年51岁,于11年加入现在的工作岗位,由于工作岗位噪音比较大,大概三四年前出现左耳听不到的情况,日益严重,从去年开始公司安排的体检听力过不了,左耳一直听力过不了。今年公司安排复检3次了,左耳一直过不了,公司考虑给调岗,但是已经引起了左耳听不到的职业病问题,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需要怎么做。需要到专业的鉴定机构去鉴定吗?具体的地址联系电话请提供,非常感谢. |
留言时间: | 2019-08-17 |
回复时间: | 2019-08-1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工伤认定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相应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相关注册登记信息资料;(3)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户籍证明材料;(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招工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同一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5)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出院纪录、医疗诊断证明书等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6)对参保企业延时申请的,应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参保单位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申请表》。 建议您联系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属单位)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2号楼C区12号窗口联系电话:0519-86815603。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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