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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合同到期不续签
信件内容: 我从2014年11月到公司,明年3份我合同到期不再和公司续签,请问我有工龄补偿吗?
留言时间: 2019-10-04
回复时间: 2019-10-0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合同到期不续签,如果合同到期是劳动者个人意愿不续签的情况,则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是单位原因不愿意续约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如单位是外资企业:1999年8月27日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算一个月经济补偿,不满一年不计算;1999年8月27日-2002年5月12日期间的工作年限,满一年算一个月经济补偿,不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2002年5月12日(含当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作年限,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根据《劳动合同法》,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单位是内资企业,合同到期终止:2001年10月19日前进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算一个月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2001年10月19日-2007年12月31日这段期间的工作无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以后至今,根据《劳动合同法》,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在《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并未提及合同到期终止需要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所以合同到期终止不需要一个月代通知金。如是单位原因不愿意续约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内资、外资企业需分段计算);如劳动者不愿意续约(分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约;单位维持原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约的)前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后者则不需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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