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产检费报销 |
信件内容: | 我是16年生的孩子,当时社保断缴不能报销,生育金是我老公的社保报销的,还有产前检查费我当时不知道能报所以没有报销,现在我社保已经连续交了一年多,还可以报销产检费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9-10-05 |
回复时间: | 2019-10-0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因为当时女职工并不符合生育报销的条件下,才选择男方报销生育保险,是不可以再重复报销的。而且女职工生育报销是要当时符合: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生育保险10个月,且生育当月在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享受生育报销。您当时并不符合女职工报销条件,所以无法享受女职工报销待遇。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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