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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单位不交社保退休后怎么得到补偿
信件内容: 你好,我老丈人在一个建筑公司工作了三十多年,单位一直没有交社保和医保,现在被辞退了,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留言时间: 2019-10-11
回复时间: 2019-10-12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综上,员工进单位一个月内,单位必须为其征缴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如单位有应缴未缴的情况,可以要求单位为其补缴社保,但如果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以后(男性60周岁),监察不再受理。超过60周岁不属于就业年龄范围内的人员,属于社会化管理人员,所以已经超出劳动监察受理范围。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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