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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死亡待遇
信件内容: 我们公司在区里参保,我是人事,因有职工病逝,想问下丧葬费、抚恤金是什么标准?另外,他家小孩还在读书,是不是可以申请救济费,标准是什么?这些手续是必须单位办理还是亲属也可以办理?
留言时间: 2019-10-17
回复时间: 2019-10-1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 二、供养条件 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三、供养关系的确认及审核 死亡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的资格认定和待遇审核,由支付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参保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参保人员死亡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 五、死亡待遇及标准 (一)离退休人员以及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的参保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缴费年限(含视同)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常劳社险[2004]29号):2003年12月31日前已经确认的供养直系亲属中,离退休人员的配偶女超过50周岁但不满55周岁者,参保人员或离退休人员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已超过18周岁但其初中毕业后直接进入高中、中专、中技和职业学校学习尚未毕业者可以继续列为供养直系亲属;2004年1月1日起供养直系亲属认定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02号)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 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支出渠道不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1〕21号)第六条和《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个人账户支出,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9号)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抚恤金分为定期遗属抚恤金(原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和一次性遗属抚恤金(原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遗属抚恤金的领取条件按原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领取条件执行。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遗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五市(含所辖县(市、区),下同)3100元;南通、扬州、泰州三市285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2500元。 三、定期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为:供养1人的,按计发基数的20%发给;供养2人的,按计发基数的30%发给;供养3人及以上的,按计发基数的40%发给。一次性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为:供养1人的,按计发基数乘以6发给;供养2人的,按计发基数乘以9发给;供养3人及以上的,按计发基数乘以12发给。 综上,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常州标准为16000元,若该职工参保满15年的,符合供养条件的定期遗属抚恤金为620元/月,若参保未满15年的,一次性遗属抚恤金为18600元。 手续单位和亲属都可办理,丧葬费和抚恤费单位办理:提供银行开户行和帐号;亲属办理:直系亲属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借记卡)原件;交通事故死亡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赔偿协议;非正常死亡需提供相关依据。定期/一次性遗属抚恤金办理需提供1. 被供养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借记卡原件);2.《常州市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审批表》(非本市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和社区/村委二级在无生活来源证明情况栏盖章确认),请提供上述材料至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办理。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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