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咨询退休事宜 |
信件内容: | 我公司的法人这个月已经可以办理退休,想咨询一下企业法人到齡退休有没有优惠政策 |
留言时间: | 2019-10-17 |
回复时间: | 2019-10-2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认定对象 ①初次认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a.大龄失业人员:是指本人达到定年龄,且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登记失业时间连续半年以上的人员。其中,女年满40周岁、不超过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简称为“4050人员”;女年满45周岁、不超过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不超过60周岁的简称为“45555人员”。 b.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是指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且登记失业时间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c.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是指持有“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人员。 d.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 e .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f.优抚对象家庭人员:优抚对象是指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本人等。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包括优抚对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g.军队退役人员:是指持有《退役士兵(士官)证》或《军官证》的退役军人 h.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是指经市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同时又不符合前7类认定条件的人员。 i.其他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目前只有就业困难人员,才可享受社保补贴,公司法人并没有相关社保补贴。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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