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会计中级职称的补贴 |
信件内容: | 听闻人社部印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大致是财务会计人员取得相应等级职称证书后,可申请补贴。常州是否也有?如何办理?到哪个部门办理?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9-10-22 |
回复时间: | 2019-10-2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是申领人员获得证书和申领补贴时均为参加失业保险状态;二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三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职业(工种)补贴目录和标准由市人社局另行发布,现暂按实际培训费用进行补贴,实际培训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拨付;实际培训费用高于补贴标准的,按上限执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办理程序。一是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2017年获证人员的申领补贴时间可延长至次年3月底),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培训鉴定费收费票据原件、《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此表可到现场填写,无需单位公章)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其中,市本级参保职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21号窗口(联系电话:85588923)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交申报资料。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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