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生产报销问题 |
信件内容: | 马上11月预产期,如果要报销的话,是不是需要常州市剩余联系服务单和医保卡,两样缺一不可? |
留言时间: | 2019-10-24 |
回复时间: | 2019-10-2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生育保险10个月,且生育当月在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享受生育报销,由于住院医疗费用是直接凭《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省保卡)在生产的医院实时刷卡结算的,所以是生育住院时就需要提供的。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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