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生育险报销问题 |
信件内容: | 我老婆生育险在公司已缴超过12月,生了宝宝后三个月到上班,公司要求必须继续上班满三个月才能报销生育险,请问法律有这样的要求吗?如果没有,该如何维权呢? |
留言时间: | 2019-10-25 |
回复时间: | 2019-10-2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生育保险10个月,且生育当月在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享受生育报销。您反应的纯属单位行为,建议与单位协商,如发生争议,可向单位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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