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因怀孕期间请的长病假,单位有理由可以断缴保险吗 ? |
信件内容: | 因怀孕期间请的病假 (医生诊断可能存在先兆流产,建议在家卧休)医院也每个星期都开了建休证明送到单位 时间估计要3个月样子。 工作单位有理由断交保险吗? 还是在此期间工作单位必须要缴纳的? 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9-10-26 |
回复时间: | 2019-10-2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原则上病假需要单位同意,方可休息,病假期间可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病假期间原则上是需要征缴社会保险的,建议与单位协商处理,如发生争议,可向单位所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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