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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社保
信件内容: 1965年出生,54周岁,女,常州市区户口,原来是常州市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参加了灵活就业,目前缴费未满15年,到2020年,满55周岁,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费吗?对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保费,2019年是不是新的政策规定、
留言时间: 2019-10-28
回复时间: 2019-10-2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关于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89号):从2011年7月1日起,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只有上述情况,才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如不符上述情况,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能继续往后延续按月缴费。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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