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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常州市何时统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口径
信件内容: 常州市目前各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四个险种缴费基数是在2017年12月随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工资项全口径确定,包括行政人员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人员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教护龄津贴、特教津贴)、国家和省规定的绩效工资。 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四个险种缴费基数虽然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挂钩,但并非工资项全口径,其中行政在职人员按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申报;事业在职人员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基础性绩效和申报。 按照上述口径,2018年常州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其他四个险种平均月缴费基数比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低了30%。 据了解,常州周边地区均于去年统一了养老与医疗等其他四个险种的缴费基数口径。如泰州泰政办发〔2018〕10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口径的通知》 面对缴费基数口径统一的发展趋势,应当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应对。建议从下一征缴年度起,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其他四个险种缴费基数使用与养老保险相同口径,其中行政人员各险种缴费基数=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人员各险种缴费基数=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教护龄津贴、特教津贴)+国家和省规定的绩效工资。同时,常州市财政部门应做好缴费资金增加预算安排工作,人社部门应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布置工作。
留言时间: 2019-10-29
回复时间: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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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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