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男职工陪产假工资发放问题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在单位常州三维技术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工作,单位规定由产假和陪产假的规定,原规定是陪产假是带薪休假15天,现在的问题是,单位停发了我的陪产假工资,只给我报销了生育金,生育金没有我工资高,单位说只有生育金没有工资,还说没有看到有这个规定,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还有就是江苏省常州市关于产假和陪产假是不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有,我该找那个部门 |
留言时间: | 2019-11-04 |
回复时间: | 2019-11-0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1、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2、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十八条: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综上所述,男方护理假期间,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建议与单位协商处理,如有发生争议,建议联系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区仲裁委员会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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