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员是否可以单独购买工伤险 |
信件内容: | 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员是否可以单独购买工伤险,应该如何办理? |
留言时间: | 2019-11-05 |
回复时间: | 2019-11-0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本单位包括所有农民工在内的全部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按照《建筑法》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形式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提供工伤补充保障。 参保方式及费率: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对难以按缴费工资参保缴费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可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暂定为:房屋建筑工程总造价的1.2‰;水利工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其他道路工程总造价的0.6‰。 2013年前(含2013年)、2014年、2015年1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前已开工尚未完工的项目,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分别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比例的60%、80%、90%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工伤保险基金实际运行情况,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适时对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进行调整。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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