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医疗期满规定 |
信件内容: | 员工今年1月开始请病假(腰椎间盘突出),根据她的工作年限,医疗期有9个月,累计病休期限是15个月内,至10月其医疗期已满,如员工有医院的建休证明,公司还可批病假吗? |
留言时间: | 2019-11-12 |
回复时间: | 2019-11-1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来取舍是否同意休假,当然,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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