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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单位因员工生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咨询
信件内容: 你好!我在单位已经工作7年,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为我生病了(一种罕见病遗传病,无法治愈),预计无法继续工作,我已经把生病情况告诉了部门领导,后面如果单位提出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在主张哪些权利,要求哪些补偿?谢谢!
留言时间: 2019-11-15
回复时间: 2019-11-1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则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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