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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年终奖发放
信件内容: 领导好,我于18年6月提升为经理,然后年薪是10万一年,未重新签订提薪后的合同,还是用的之前签的合同。当时每月工资只发80%,剩余部分都是年底一次性发。18年年底也拿到剩余金额2万元整。后本人因为工作量大,经常要无偿加班,在19年6月30日离职,但公司对于年底所谓的奖金部分(20%部分)不予发放,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可以要求公司发放吗?
留言时间: 2019-11-18
回复时间: 2019-11-1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奖金属于单位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对奖金的分配办法、支付标准等作出规定。年终奖根据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制度规定发放。 如果是工资,则不得拖欠,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另外,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到下一个工资支付日期还是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综上,您单位所拖欠是工资还是奖金,您可以结合上述条件与单位协调处理,如您和单位发生争议,建议联系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区仲裁委员会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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