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企业职工工亡的话,公司应赔偿哪些费用
信件内容: 我司发生员工工亡情况,除了由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金属抚恤金外,公司应赔偿员工哪些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是什么
留言时间: 2019-11-18
回复时间: 2019-11-1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工亡人员可享受: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原标准上增加10%,抚恤金之和不高于职工生前工资。) 具体计算,建议您携带以下材料至窗口审核:需填写《常州市职工工伤工亡费用支付申报表》并携带工伤认定书、死亡证明、户口簿、工亡职工抚养对象《独生子女证》原件、结婚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无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的二级证明、当地劳动保障所出具的无社保证明。领取工伤定期抚恤金待遇的需提供本人工商银行或交通银行借记卡并复印。 如参保所属常州市,办理报销地点: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锦绣路2号1号楼1楼B区),联系电话:86615103.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