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异地生育问题 |
信件内容: | 1.我倒公司不到两个月怀孕了,公司招我进来的时候是A公司的员工,由于股权划分我又到了B公司,但是B公司是新成立的,随时可能有倒闭的风险,我8月份入职在A公司缴纳社保3个月后,转到B公司开始缴纳社保的,我的预产期是6月中旬,回老家生育的话,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的1000元如何报销? 2.但本人是外地内蒙古的,想回老家生孩子的话,由于路远是否可以提前回家待产,可以的话提前几个月?需要什么证明吗?那这段时间的工资怎么发放呢?并且这段期间的社保不给正常缴纳的话怎么办?如何维权? 3.常州的生育津贴和老家的新农合医疗只能选择一种报销吗?在内蒙古老家的相关待遇(生育险的兑现)是在老家的户口地办理,还是在工作地常州呢? 4.但是如果选择在常州生育的话,因为公司19年3月份才成立的,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呢? |
留言时间: | 2019-11-19 |
回复时间: | 2019-11-2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11月20日电话回复,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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