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社区医院划转 |
信件内容: | 您好,请问下,我去口腔医院看牙前,未去社区医院做划转,口腔医院总共消费3300多元。这个费用还能有什么办法计入每年的门诊统筹里面,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9-11-21 |
回复时间: | 2019-11-2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在没有做转诊手续的情况下所发生的门诊费用,不纳入起付标准1500元的范围。 如您参加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已经享受过其他门诊统筹待遇的部分),起付标准统一为每年度1500元,最高限额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退职)人员45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5500元以内,对超过起付标准但在最高限额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院前急救以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首诊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补贴7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补贴50%。 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不受首诊、转诊制的限制。 参保人员在市区指定专科医疗机构中指定专科门诊就医的,不需办理转诊手续,专科门诊视同首诊机构,但是无市内转诊权限。目前,常州市本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专科有三家:常州市德安医院精神科、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0二医院精神科、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科。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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