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社保取出与转移 |
信件内容: | 1、台湾人员定居南京,在常州工作一年之后回到南京,年龄已经60岁,社保也只在常州缴纳过一年,这一年的社保该如何处理?是个人部分取回还是?如若个人部分取回,应如何办理取回? 2、户籍南京,在常州工作一年,常州社保缴纳的同时南京社保也在缴纳,时间重叠,重叠缴纳的社保该作何处理?个人部分是否可以退回?可以退回的话,应怎么办理? |
留言时间: | 2019-12-13 |
回复时间: | 2019-12-1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12月13日电话回复,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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