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有关生育险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本月在市中医医院剖腹产生育第一胎,除去特需床位费等共花了9200多元,医保统筹走了7600多元,剩余1600多个人支付。 我是常州一家省属高校在编职工,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像我这种情况,还能报生育险吗?如果可以,得去哪里报?带哪些材料? 回复为盼,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9-12-18 |
回复时间: | 2019-12-1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生育保险10个月,且生育当月在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享受生育报销,由单位下载《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本人所带材料如下:在本地生育: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出院记录;生育服务联系单。报销地点:锦绣路2号1号楼1楼B区。 产假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待遇不变发放。 生育待遇具体为:(一)产前检查费限额补偿,标准为1000元/人;目前此费用是刷医保卡直接在医院结算,无需事后报销。 职工生育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1678元。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从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计生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注意: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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