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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失地农民办理社保问题咨询
信件内容: 近些天,我们村也开始组织办理失地农民社保,分了几个年龄段。因为本人单位一直在交社保,所以想咨询如果不办理这个是否真的像村干部说的等于放弃,不会有任何补偿。如果办理了是否和我现在社保冲突或者和社保合并?烦请贵单位详细解惑,万分感谢!
留言时间: 2019-12-26
回复时间: 2019-12-2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由于国家征用您的土地,所以为其一次性征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您目前征缴的基本养老,今后在退休时可以办理合并手续,合并后如有重复缴费年限部分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会退回到您大队。 今后满足基本养老退休条件: 1.参保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规定足额缴费;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 如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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