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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医保漏缴
信件内容: 2017年7月公司漏缴社保,其余月份都按时交费了,2020年1月补缴了17年7月的养老保险,其余的几项保险(医疗、工商、失业、生育等)需要补缴吗?特别是医疗保险,有补缴的必要吗?如果不补缴会影响连续缴费年限的计算吗?漏缴之前的年限会不参与计算吗? 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留言时间: 2020-01-03
回复时间: 2020-01-0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参保人员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在中断原医保关系后超过3个月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或中断不补缴的,须执行我市“医保等待期”规定。“医保等待期”规定主要有以几种情形: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参保或超过3个月中断补缴以及中断不补缴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二)已退休(退职)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缴费期未满6个月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在保险年度内增加(不含“特困居民”、符合规定的新生儿)或未在规定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只有以上情况医疗中断超过3个月,需要医保等待期6个月的等待时间。当然医保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只是医保中断期间不享受医保统筹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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