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
信件内容: | 受疫情影响,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8日24时前复工。对于2月3日至2月8日期间,企业职工的工资如何发放?我市可有相关政策? |
留言时间: | 2020-01-31 |
回复时间: | 2020-02-0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1.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2.符合规定正常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职工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鼓励用人单位以适当方式给予关怀和奖励,期间涉及休息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月10日之后(正月十七后),1.未能及时到岗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2.用人单位因受疫情等影响导致停工停业的,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最长三十日),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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