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疫情期间企业社保免缴问题咨询 |
信件内容: |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针对以上政策,如果企业符合免征,但是2月份已缴交了三项社会保险,可以退还企业吗?需要什么具体流程,烦请解答,感谢! |
留言时间: | 2020-02-27 |
回复时间: | 2020-02-2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省政府正在研究贯彻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具体细则举措,一旦上级发文明确,我市将按照统一部署执行并第一时间发布通知。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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