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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企业未发全2月工资的问题
信件内容: 2月25号开始在家上班,2.28日向公司提了辞职,经主管同意后协商做到3月5号,后因上班人员不够,延迟至3月14号结束,公司2月29日复工,准时到岗,因疫情原因一直在家办公,3月16号去公司离职结算工资,2月只算了我5天的工资,公司人事说明,因我辞职才少发我工资,并说这个是看公司意愿是否发放工资,但是正常没有辞职的人员都是正常发放工资,因疫情没有及时到岗位的,也是发的常州最低工资2020元,在岗4个月期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没有交保险,请问是否能劳动仲裁。希望能得到电话回复。
留言时间: 2020-03-18
回复时间: 2020-03-18
回复内容: 已于2020年3月18日电话回复解释相关问题。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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