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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外省转入的医保账户,能马上使用吗?
信件内容: 现已怀孕,但是工作单位变动,之前已经在别的省缴满一年的医保,要是转入常州的话,未在常州交满一年的医保到时候生育费用可以报销吗?
留言时间: 2020-03-23
回复时间: 2020-03-2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2014年10月1日起,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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