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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前的工资问题及正常工作期间周末加班问题
信件内容: 1. 公司2020.2.10被允许复工,2020.2.3-2.7期间在家办公的工资应怎么算?若公司不承认在家办公而扣了工资的该怎么办? 2. 劳动合同中规定原则上一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周一至周五),那么正常工作期间(非疫情期间)周六上班,是否应该算加班,若是,加班工资应怎么算? 3. 员工在公司工作超过一年的,是否应该有年休假,是否强制有年休假!若是,一年应该有几天?
留言时间: 2020-03-31
回复时间: 2020-03-3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1)用人单位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用人单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3)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如双方对此存在劳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2.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3.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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