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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工资发放不对
信件内容: 我是在常州众信联合汽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班的,我是2020年1月6号入职的,然后1月22号回家过年了,后来由于疫情,2月份一直在老家,我是2月28号回来上班的,我3月9号离职了,然后3月份发工资的时候,我总共到了889元的工资,这889即使是算3月份的工资,也少了好几百,2月份的工资直接没有给我算。我问了部门经理,说我2月份没上班,所以没钱。但是我问了公司其他员工,他们都是按照2020的70%来发工资的,为什么我一分钱没有呢,我试用期的工资是4800一个月,我觉得最起码别人的工资能发,为什么我没有工资呢! 我就是觉得不合理,我觉得我这样工资发放不对,我是想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公司给我的解释是说我离职了就没钱,要是不离职,就有钱。虽然钱不多,但钱多钱少都是钱啊,我觉得不合理,应该多少就多少钱啊,我想要劳动局能帮我看一下,谢谢!
留言时间: 2020-03-31
回复时间: 2020-04-0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用人单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对于符合条件复工的企业,未能及时到岗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如双方对此存在劳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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