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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法定节假日无休
信件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企业在清明节法定假日当天未给员工休息,正常上班,事后也没有补休,而且节假日当天没有三工,属于什么情况?
留言时间: 2020-04-07
回复时间: 2020-04-0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如职工与用人单位对支付加班工资的金额产生争议或是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向单位所属区域的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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