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公司限制出勤、减少给薪、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
信件内容: | 公司现在以疫情和经营困难为由,限制员工出勤,只给员工安排常州最低标准2020元的百分之八十的出勤,以达到只支付部分工资的目的。且开始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要求赔偿两倍,公司不接受,回复说:“要么拿N+1的赔偿,要么留在公司公司还是只给最低出勤的工资。” 公司限制出勤是否合理合法?要求两倍赔偿能否实现?该如何操作? |
留言时间: | 2020-04-14 |
回复时间: | 2020-04-15 |
回复内容: | 已于2020年4月15日电话回复解释相关问题。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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