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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公司限制出勤、减少给薪、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信件内容: 公司现在以疫情和经营困难为由,限制员工出勤,只给员工安排常州最低标准2020元的百分之八十的出勤,以达到只支付部分工资的目的。且开始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要求赔偿两倍,公司不接受,回复说:“要么拿N+1的赔偿,要么留在公司公司还是只给最低出勤的工资。” 公司限制出勤是否合理合法?要求两倍赔偿能否实现?该如何操作?
留言时间: 2020-04-14
回复时间: 2020-04-15
回复内容: 已于2020年4月15日电话回复解释相关问题。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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