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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生育金申报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19年12月23日顺产,因遇上疫情,生育金还未申报,公司人事一直没有消息,想问到现在快4个月了还可以申报吗,公司如果一直拖延不申报,有其他途径申报吗,申报材料需要哪些,流程
留言时间: 2020-04-15
回复时间: 2020-04-1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已于2020年3月15-16日期间多次电话联系咨询者,无人接听,现答复如下: 参加市本级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 常州市本级统筹区参保女职工生育申报材料如下: 一、窗口申办 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的《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或《常州市市本级职工计划生育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以下情形提供对应材料: (一)本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已在医院刷卡结算): 1. 医疗费用发票; 2. 出院记录(住院提供); 3.出生医学证明; (二)异地生育(在本地生育材料基础上增加以下三项): 1. 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2. 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3. 用人单位出具职工异地生育的证明。 二、网上申办 单位申办人于每月20日前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办大厅,在“待遇申请”模块下进行女职工生育津贴申报,每月26日后可登录网办大厅,在“生育结算支付凭证打印”栏打印《常州市本级职工生育保险金结算凭证》。 (一)本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已在医院刷卡结算):  不需要提供材料。 (二)异地生育: 1.《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3.医疗费用发票; 4.出院记录(住院提供); 5.出生医学证明; 6.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7.用人单位出具职工异地生育的证明。 如有疑问,请咨询市社保中心零报科,0519-86614830。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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