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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企业“个人2019年终奖漏发”事宜咨询
信件内容: 领导, 您好!我是常州天合光能工作的员工,近期于2020.4.24日离职。在天合光能工作两年。 公司于今日2020年4月30日发放了2019年的绩效奖金,而我没有领到绩效奖金。 我认为该奖金是属于2019年的年度收入之一,理应同工同酬,特此来咨询该事宜。 还望领导能酌情回复,祝节日快乐。
留言时间: 2020-04-30
回复时间: 2020-04-3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对奖金的分配办法、支付标准等作出规定。年终奖根据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制度规定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劳动者可到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于支付金额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到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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