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因虚假招聘信息受骗 |
信件内容: | 2020年4月16日找到一则为常州共享单车厂17/时,每月30日发薪等内容的招聘信息, 然后就打电话联系了此人。 4月17日 过来以后有一人自称豫川劳务的驻场接到了我们,要求每人交60元体检费(实则没有体检),交完钱然后安排了宿舍,第二天就带我们进了一个名为“富士达”的电动车厂,地址为(常州市新北区孟河工业园艳阳路50号),期间没有告诉我们上班时间以及工资待遇也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在上了十天班以后因为听别的同事说他们的工价为每小时15元或者14元, 我就打电话联系了当时收我们体检费并带我们进厂的人员,向他咨询我们的工价,他这时候才告诉我工价为每小时15元,并且 工资是30号发上月的工资 ,然后我问他当时发布的信息是17/时,他这时候就跟我说就是15/时,想干就继续干不干就滚蛋的话。 因为是私人老板承包了其中的一条生产线 所以期间曾从早上八点上班至凌晨12点,却莫名其妙的被扣掉两个小时的工时! 也没有任何的加班费用。。 去找过劳动局, 劳动局给的答复是因为未签订合同并且不满一个月,所以处理不了。 我在此请求帮助,因为他发布的虚假招聘信息导致我们不能继续工作以及签订合同, 工价我也不想要求他们按照17/时来结给我们,我只想要他们按照发布的招聘信息每月30日发薪,将我们4月的工资据实结清给我们,请为我们做主! 期间曾多次找老板和劳务协商,都没有结果。劳动局也以未满一个月不做处理,有十余人被骗 |
留言时间: | 2020-05-02 |
回复时间: | 2020-05-0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其次,用人单位如果未按照双发约定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如果双方就发放标准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向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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