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男方生育保险咨询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老婆即将生产,但是没有工作。听说可以用男方的生育保险报销一部分,请问需要什么资料,能报销多少? |
留言时间: | 2020-05-03 |
回复时间: | 2020-05-0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参加市本级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标准减半执行。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的《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或《常州市市本级职工计划生育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以下情形提供对应材料 (1)本地生育: ① 男职工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② 医疗费用发票; ③ 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④ 出院记录(住院提供); ⑤ 出生医学证明; ⑥ 男职工配偶就业创业证,或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 ⑦ 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 ⑧《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 (2)异地生育(在本地生育材料基础上增加以下一项): ① 用人单位出具职工配偶异地生育的证明。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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