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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父母补缴社保
信件内容: 本人母亲于2003年至2006年在常州由单位交过44个月的社保,后来选择自由职业后一直未交过,现已经年满50周岁,请问还能自己补缴社保吗?另外本人父亲一直从事自由职业,从未交过社保,现在已经55周岁,请问自己能补缴社保吗?
留言时间: 2020-05-05
回复时间: 2020-05-0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另外,单位应缴未缴的补缴手续要在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办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能办理。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89号):从2011年7月1日起,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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