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病假条的问题 |
信件内容: | 我妻子怀孕6个月,5月6日前往奔牛人民医院产检后医生建议休息并开具假条,于是我妻子在家休息保胎,今天把假条提交公司后公司不认可奔牛医院的等级,要求我们去三甲医院重新开具证明,我认为凡是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并由具有治疗、处方资质的医疗人员进行的诊疗行为,其合法性和权威性理应被确认。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侵犯了我妻子的选择权。 |
留言时间: | 2020-05-07 |
回复时间: | 2020-05-08 |
回复内容: | 已于2020年5月8日电话回复解释相关问题。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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