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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事业单位合同用工转为劳务派遣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05年3月与我市某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工作至今,单位与本人签订的合同将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现单位通知,后续将由常州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继续派遣至原单位原岗位工作。请问此操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人在原单位工件15年是否可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是否能得到相应补偿?
留言时间: 2020-06-06
回复时间: 2020-06-0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6月8日电话回复,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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