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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和疫情期间年假换休息问题
信件内容: 请问:员工与单位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后疫情期间公司未经过审批就按国务院延期通知的时间:2月10日上班,随即上班,国务院通知延长假期的那五天公司说用年假来换,如果员工中途离职这五天需要从工资里扣除,请问是否合理? 请问:员工与单位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上对于工资这块,只列明了月工资3500,一些福利待遇和提成之类未列明,合同于2020.9.9日到期,并且在这过程中员工在领取失业金的情况下,和公司约定不缴纳社保,公司另外提供适当补贴给到员工!            1.请问,假如员工不想续签合同,公司也未提出续签合同,双方均未提前表态的情况下,2020.9.9这天员工是否可以选择在交接清楚的情况下直接离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或半个月通知公司,也不需要赔偿公司损失?            2.假如双方均未表态是否续签,实际也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员工继续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提出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3.上述提到的双方约定在领失业金情况下不交纳社保,提供补贴的情况对双方会有什么处罚
留言时间: 2020-06-17
回复时间: 2020-06-1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6月18日电话回复,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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