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咨询一下交社保问题
信件内容: 我妈到21年2月份就到退休年龄了,但是还有4年保险没交满,不过她们厂里面说的申请下来可以帮忙一次交满2年零11个月的保险,剩下的自己在继续交。而且要本地户口才可以。请问厂里可以吗
留言时间: 2020-06-19
回复时间: 2020-06-22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规定: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单位应缴未缴的补缴手续要在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办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能办理了。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89号)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