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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社保补缴咨询
信件内容: 我是2009年6月开始工作交的社保,一直到2010年5月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就职,2012年1月才继续交一直到现在,请问,2010年6月到2011年12月的社保怎么补缴?
留言时间: 2020-07-01
回复时间: 2020-07-02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规定: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单位应缴未缴的补缴手续要在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办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能办理了。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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