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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社保
信件内容: 您好!有关社保的问题咨询一下,我于92年至01年在本市工作,后单位改制,解除合同,其后医社保未交。08年开始去宜兴工作至15年,工作期间又在宜兴缴了医社保,16年回常至今医社保又未交,现在我想自己交医社保该怎么办理?另外断缴的这些年可以补缴吗?谢谢!
留言时间: 2020-07-14
回复时间: 2020-07-1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同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市本级户籍人员可持本人档案、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区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书,办理档案托管和参保手续。非市本级户籍人员可持本人档案、有效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到居住证所在区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其中,江苏省外户籍人员在市本级首次参保的,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再到税务窗口办理缴费基数选档和银行代扣等手续。每月5日前,参保人员应将应缴保费预存在代扣缴的银行卡上按月缴费。 从6月份起,我市市本级统筹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实现 “全城通办” 。 现在,通过对原有办事流程的再次优化,打破了地域的限制,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凭个人身份证或江苏省社保卡、常州市居住证,可就近在市本级统筹区任一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个人参保登记手续,不必再跑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就业管理机构办理。 市本级统筹区办理地点: 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地址:新北区红河路65号 联系电话:88516920 天宁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天宁区中吴大道1287号 联系电话:88113338 钟楼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钟楼区星港大道88号 联系电话:88890219 由于不清楚您的年龄和户籍,建议您和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确认下是否可以办理个人参保的手续。 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规定: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单位应缴未缴的补缴手续要在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办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能办理了。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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