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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社保咨询
信件内容: 您好,请问一下,7月17号离职,公司已经缴纳了这个月的社保,个人部分的我已经缴纳了,请问一下公司要我补交18号到30号公司承担的社保部分,请问这个合规吗?公司承担的也要个人补交吗?
留言时间: 2020-07-15
回复时间: 2020-07-1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7月16日电话回复,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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