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社保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20年7月办理退休,有关养老金问题咨询如下: 一、关于过渡性养老金 原工作单位属于大型国企在江苏南京的交社保,且工作年限30年。现工作单位是属于常州社保,工作年限9年。养老金办理是南京还是常州? 最低缴费系数是根据哪些规定确定的。怎么没有视同缴费系数? 1992年与1993年的推算个人缴费额,同单位相同视同缴费年限中的个人缴费额是否相同。 二、关于个人账户养老金 在职工基本养老表现待遇核定表上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比在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上个人缴费累计额少11%? 三、养老金计发基数 在职工基本养老表现待遇核定表还是按2018年的,到时是不是会调整至2019年社平工资数。 |
留言时间: | 2020-07-17 |
回复时间: | 2020-07-1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养老金由以下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2.过渡性养老金: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120;3.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已于7月17日下午电话联系当事人,建议当事人具体携带相关材料至退休审批窗口审核,当事人表示理解。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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