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在物流公司工作不给工资 |
信件内容: | 本人五六月份在天地物流公司工作了10多天因自己的私事提交辞职报告 结果他们不给我工资 去工作的时候说好的做一天给一天 请假休息就没有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 克扣我工资 像这种情况还有工资没 |
留言时间: | 2020-08-06 |
回复时间: | 2020-08-0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劳动者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应在两个工作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权。 常州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投诉举报电话:(1)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地址:常州市局前街28号,电话:0519-86689292;(2)常州市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287号,电话:0519-86658709;(3)常州市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168号综合治理中心三楼服务大厅,电话::0519-88891150;(4)常州市经开区(原戚墅堰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常州市经开区东城路98号,电话:0519-88373735;(5)常州市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新桥商务大厦5楼服务大厅 (新北区云河路10号),电话:0519-88517008;(6)常州市武进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4号楼,电话:0519-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7)金坛市劳动监察大队,地址:汇贤南路与金坛大道交汇处(金坛迎宾馆斜对面),电话:0519-82839567;(8)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65号,电话:0519-87269690或0519-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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